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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击“法轮功”邪教维护法律尊严

1999-11-02 来源:光明日报 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11月1日电(记者 张传亚)中国法学会今天在京举行座谈会。与会专家学者表示,法学界、法律界一定要立场坚定、旗帜鲜明地同邪教组织作坚决斗争,充分运用法律武器,除恶务尽,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尊严。

与会人士指出,“法轮功”邪教组织是社会的毒瘤,是社会文明、法治的大敌。全国人大常委会《决定》和“两高”《解释》的公布,为防范和惩治邪教组织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。我国以法律形式规定了邪教组织特征,也是为国际社会作出的贡献。《决定》和《解释》坚持教育与惩治相结合原则,具有很强的操作性。把打击邪教与正常的宗教信仰区别开,把打击首要、骨干分子与大多数受害群众区别开,并对构成犯罪的组织者、策划者、指挥者和骨干分子自首、立功后给以从轻、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出路,既严厉打击了少数顽固分子,对邪教组织起到了分化、瓦解的作用,又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宗教信仰的自由。依法打击“法轮功”邪教,必然推进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,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。

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佘孟孝,副会长邹恩同、王叔文、高铭暄、宋树涛以及有关专家学者参加了座谈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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